彭夫:多款社交App实名制成摆设,或阻碍未成年人交际认知
中新经纬6月5日电 题:多款社交App实名制成摆设,或阻碍未成年人交际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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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夫 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武汉办公室顾问、博士
彭夫
6月1日,据媒体报道,有很多网民反映称,目前有多款网络平台未有效落实未成年人账号实名制复合验证。测试后获得的信息,“探探”“他趣”“Soul”等多款知名社交类App注册都不需要实名认证,平台向青少年推送性用品。而且还有初中生在平台发帖求交往,评论区直接变成了未成年人“相亲角”。
中国对未成年人网络环境安全问题一直十分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等法律文件,均对未成年人网络实名制提出了要求,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为何“有法不依”的情况仍出现?一方面,作为平台方可能存在监管不严的问题,部分平台只注重利益,未能严格把关,甚至有意放松身份审核管理,让实名认证流于形式等,导致未成年人可以轻易登录平台。另一方面,虽然平台有严格的未成年人账号实名制度,但依旧存在第三方平台出售账号、利用家长信息登录平台等问题。再完善的立法、再先进的技术也不能完全杜绝该类问题的发生,因此只有主管部门、网游平台、家庭、学校以及相关社会组织携手配合,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网络健康发展,只有这样,在当前的网络环境下未成年人才能健康成长。
作为掌握大量用户个人信息的处理者和保护者,从法律层面,平台在保障用户的信息权益上具有重要责任。在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的保护尤为重要,对平台而言,收集与处理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但信息处理活动必须合法合规,从法律层面来看,于201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对网络平台承担的保障用户信息安全义务有严格的规定,其中第四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而平台只有将保护个人信息的责任要求,贯穿到信息收集、使用、披露与提供的全过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履行法律义务、社会责任,才能有助于用户个人信息权益保障和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未成年人的心智尚不成熟,自控力较差,出于好奇的心理,未成年人往往更乐于尝试新鲜事物,而过早地接触到这些不适龄的内容显然会对未成年人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养成带来负面影响。同时,沉迷网络也会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直接造成影响,导致身体素质下降,未成年人的学业、交际等社会功能的发展也会受阻。而对网络平台监管不力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九条专门规定了相应的惩戒措施: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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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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