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6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金融消费者反映事项办理工作安排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该《公告》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资者保护职责的划转衔接工作。
根据《公告》,金融消费者反映信访、举报、投诉事项的渠道、办理方式、告知等暂保持不变。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电话、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12386投资者服务平台服务范围不变。
《公告》要求,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各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投诉处理要求,积极妥善处理与金融消费者的矛盾纠纷;严格依法合规经营,杜绝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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